
公告日期:2025-04-2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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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业资质: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
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艳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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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6 日、2024 年 4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信永中和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工作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结合公司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明确了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领域、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及特别风险的应对措施等。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汇报。
信永中和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了各项报告,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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