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业资质: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
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6 日、2024 年 4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续聘的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
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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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等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对信永
中和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时间表、重点审计领域、重大错报风险及特别风险的应对措施等。该计
划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认为:信永中和配备了高素质的团队,严格按照相关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 年12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
况和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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