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3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4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7
第五章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和登记 ......8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 ......11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八章 股东会记录 ......19
第九章 附 则 ......1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在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主管单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自主做出决定:
(一)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投资事宜;
(二)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出售资产事宜;
(三)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收购资产事宜;
(四) 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五) 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且该等担保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之担保, 则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等担保事宜, 但在对该等担保作出董事会决议时, 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和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 如公司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20万元,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对外捐赠事宜。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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