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 降低投融资风险, 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及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进行债权及债务性融资,例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投融资行为由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约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理财、信托、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长期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负责证券投资的管理部门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五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战略发展部或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提出投资建议,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公司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长期投资项目需按照《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要求,履行公司党委会研究的前置程序;
(三)按照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初步审核意见, 公司战略发展部或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组织公司专业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 并形成初步的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各部门在评估时要从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进行评估, 提出明确的部门意见, 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在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核后, 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应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慎重决策;
(五)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以后, 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在讨论表决过程中, 应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查, 审慎决断, 并在有关决议上签字,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七)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如遇重大调整须及时报请批准。
(八)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 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投资实施计划, 并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和要求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调整需及时报请批准。
第九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有权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检查内容包括: 项目进度、投资情况、项目质量、合作方动态、存在问题以及建议等, 并定期形成书面文件及时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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