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13:40:00 股吧网页版
同仁堂处理磷虾油造假管理人员 称商标授权四年前已到期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钱童心


K图 600085_0


K图 01666_0


K图 03613_0

  由同仁堂磷虾油造假事件引发的争议又有新进展。12月25日,北京同仁堂集团发布声明称,集团工作组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总经理职务,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及内部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同仁堂同时公布了一个调查结论:经查,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同仁堂四川健康被立案调查

  12月20日晚,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同仁堂表示,已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此外,同仁堂集团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此外,同仁堂集团称将公布正规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引导消费者认准“同仁堂”双龙标。12月23日,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在官网上线,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同仁堂集团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自品牌严管专项行动以来,对重点电商平台上侵权产品和店铺链接进行排查,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行动

  对于同仁堂最新表态,市场监管总局12月25日回应,“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些企业借助企业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还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同仁堂最新发布的声明来看,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授权到期之后,对于同仁堂字号和商标的使用,都是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对此态度放任,并未对侵权产品做任何的实质性的投诉或起诉,属于怠于行使商标权。所以同仁堂集团的管理者在这个事情中并不能免责。”

  游云庭进一步指出,对于同仁堂下属公司商标授权到期一事,消费者并不知情,只是从公开市场获取信息,同仁堂的这种误导性行为,实质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尽管同仁堂集团称已启动严管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核查,排查重点电商平台上侵权产品和店铺链接,不过12月26日,第一财经记者仍在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上搜索到包装上印有放大的“北京同仁堂”字样、下方仅印有微小的“四川健康公司”的相关南极磷虾油产品。在某电商平台上,一瓶60粒的南极磷虾油领券后的售价仅3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