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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0 12:24:1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致歉:责令涉事主体按要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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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资本局12月20日消息,今日上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集团”)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针对近日有关“南极磷虾油”的舆论关注,北京同仁堂集团高度重视、深感痛心,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北京同仁堂集团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已采取如下措施:

  一、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坚决一查到底。

  二、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三、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仁堂集团还表示,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品牌保护责任,将开展以下工作: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

  12月2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四川健康了解情况,截至发稿电话未接通。

  此前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发表文章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在网页上写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100只磷虾”,其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

  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相关问题,正式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生产商哈博药业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四川健康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照四川健康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由其对外销售。

  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四川健康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发布声明称,公司立即责令四川健康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公开信息显示,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1992年,北京同仁堂集团组建并于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目前,北京同仁堂集团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中成药研发、中成药生产、医药物流配送、药品批发和零售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条,旗下拥有同仁堂(600085.SH)、同仁堂科技(01666.HK)、同仁堂国药(03613.HK)三家上市公司。

  据了解,同仁堂集团拥有七个子集团、两个院和多家直属子公司。此次涉事的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为同仁堂集团七大子集团之一。

  12月17日晚间,同仁堂(600085.SH)发布澄清公告称,其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极磷虾油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同仁堂”商标和“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字号的所有人为北京同仁堂集团。北京同仁堂集团有权将“同仁堂”商标、字号授权给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使用。

  截至12月19日收盘,同仁堂股份股价为32.42元/股,总市值为4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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