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协商一致,拟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已与同仁堂集团签署《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24-040),现其拟与同仁堂集团签署《“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修订关于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内的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的条款。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 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同仁堂国药于2013年4月15日与同仁堂集团订立了商标许可协议(以
下简称原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原协议,并签订
新的《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合同期限为两年,约定同仁堂国药及相关下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支付 “同仁堂”品牌使用费。
牌许可框架协议》,约定同仁堂科技及下属相关企业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用费,并载明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内的境外公司豁免收费,协议期限三年。现同仁堂科技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前述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条款。
(二) 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 关联方情况
(一) 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 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孙公司同仁堂国药与同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7 日
3. 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
5. 注册资本:72,387.00 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
片;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餐饮。
同仁堂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24/12/31(经审计) 2025/9/30(未经审计)
总资产 462.64 485.91
净资产 267.25 281.62
营业收入 251.20 1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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