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 11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朝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
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合同期限已满,为保证同仁堂科技正常业务开展,同意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集团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三年,每年租金均为 928.16 万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同仁堂科技办理相关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决定租赁款项的支付安排等事宜。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 4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协商一致,拟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合同期限为两年,约定同仁堂国药及相关下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用费。
同仁堂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与同仁堂集团签署《品牌许可框架协议》,
约定同仁堂科技及下属相关企业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用费,并载明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内的境外公司豁免收费,协议期限三年(公告编号:2024-040)。现同仁堂科技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前述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条款。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控股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同仁堂国药及同仁堂科技办理相关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决定款项的支付安排等事宜。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 4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品牌使用许可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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