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严监管信号愈发明显。
仅2月27日晚间,即有7家上市公司或其董事长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其中,海泰发展、捷荣技术、双良节能三家被立案调查;此前已被立案调查的*ST沐邦、*ST海钦、达华智能收到事先告知书;文投控股董事长则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月27日晚间这批罚单落地,2026年以来已有14家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平均4天即有一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的公司数量更是多达19家,平均约3天一家。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是: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更多关注,这不仅体现在更重的行政处罚,而且在立案调查阶段,不少实控人即与上市公司一起被立案,2月27日新被立案调查的捷荣技术等皆如此。
立案调查再添三家,误导性陈述成监管重点
继2月25日ST新华锦被立案调查后,2月27日晚间,又有三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
海泰发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捷荣技术及其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实控人赵晓群同时被立案,原因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双良节能则因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
海泰发展、捷荣技术的立案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被立案最常见的情形。从既往案例来看,此类调查背后的问题可轻可重,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重大事项未披露等皆有可能。
与之相比,双良节能被立案的原因更为具体——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导性陈述已经成为证监会关注的新重点。2026年开年仅2个月,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而被立案的上市公司已达5家。除了2月27日新被立案调查的双良节能,还包括2月13日被立案的英集芯、2月6日被立案的亚辉龙、1月18日被立案的容百科技、1月14日被立案的向日葵。
5家上市公司中,亚辉龙初步调查结果已经出炉。2月28日,亚辉龙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距离其被立案调查仅有11个工作日。
在告知书中,亚辉龙被指在披露与脑机星链的战略合作时,对后者技术路线、产品研发阶段及订单情况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涉嫌误导性陈述。受此影响,作为上市公司主体的亚辉龙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董秘也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和150万元。
在受访业内人士看来,该处罚透露新信号:上市公司公告发声是否夸大其词是当前监管的关注重点;对于夸大宣传,尤其是夸大宣传后导致股价较大波动的,很可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处罚。并且,上市公司一旦被查实存在误导性陈述,不仅上市公司主体被重罚,其掌门人与董秘很可能也会随之吃下大额罚款。
“任何信息披露都要谨慎,有一说一切勿夸大,否则将会得不偿失。”上述人士提醒道。
三家收事先告知书,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交织
在海泰发展、捷荣技术、双良节能被立案调查当日,此前已被立案的三家上市公司——*ST沐邦、*ST海钦、达华智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靴子即将落地。
梳理三份事先告知书,问题类型既有共性,也呈现出差异化特征。
共性之一:财务造假仍是“重灾区”。
*ST沐邦的造假手法颇为典型。其子公司为完成业绩承诺,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通过虚构硅料和单晶炉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23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6.60%——这意味着若剔除造假,公司当年实际为巨额亏损。
达华智能则因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等操作,2023年年报虚增利润857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
*ST海钦(庚星股份)的问题追溯更早。其2018年半年度报告通过不具备商业实质的燃料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9.93亿元,占当期营收的88.64%。
共性之二:资金占用问题成严查重点。
*ST沐邦实控人廖某某,2024年组织、指使公司以预付工程款等方式转出资金,形成非经营性占用1.68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同样通过预付设备款等方式占用资金10.36亿元,占净资产的111.02%。两人均因此拟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海钦的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2020年至2021年通过介绍无商业实质的钢材贸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近5000万元,直至2022年底才归还。
差异化特征则体现在问题发生的时间跨度与违规主体上。
*ST海钦的问题横跨2018年至2021年,既涉及2018年的虚假记载,又涉及2020年、2021年的重大遗漏,还牵出控股股东中庚集团的隐瞒行为。其处罚对象除上市公司外,还包括控股股东及多名时任高管。
达华智能的问题则更具“现代性”:既涉及8亿元重大采购合同未披露,又涉及2023年年报的虚增利润,还牵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未对会计处理作出专业审慎判断而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在过往罚单中较为少见。
从这些事先告知书可以清晰看到监管的着力点。一是对系统性财务造假“刨根问底”,即便造假手段再隐秘,监管也会一查到底、揭开真相;二是对资金占用这类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即使资金已归还,违法责任仍需承担;三是对各层级责任人员“精准问责”,从实控人、董事长到财务总监,再到独立董事,只要未勤勉尽责,都难辞其咎。
董事长个人被罚,释放“严惩首恶”信号
在三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三家收事先告知书之外,文投控股董事长周茂非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文投控股2018年1月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金牛湖园区项目,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7965.32万元履约保证金。2021年1月,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这笔保证金被全额作为违约金没收。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司可能在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应当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事项,直至2021年4月披露2020年年报时才将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时任董事长周茂非知悉该事项,却未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宁证监局据此认定其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文投控股董事长被罚,透露严惩“首恶”的监管信号。
实际上,2024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追首恶”,将责任精准落实到实控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ST沐邦的处罚中,实控人罚款金额(800万元)甚至超过公司(700万元),并拟被采取市场禁入,同样是“严惩首恶”的体现。
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再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资本市场的监管链条正加速闭环。
2月27日晚间的7份罚单,既有对新增立案的雷霆出击,也有对陈年旧案的追溯清算;既有对公司法人的重拳震慑,也有对“关键少数”的精准问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2026年前两个月,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数量、收到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均较往年同期偏多。
其中,14家上市公司新被立案调查,涉及英集芯、亚辉龙、容百科技、向日葵、天普股份、海泰发展、捷荣技术、双良节能、ST新华锦、天际股份、天晟新材、倍轻松、宝馨科技、荃银高科。
7家收事先告知书,包括亚辉龙、*ST沐邦、*ST海钦、达华智能、鼎信通讯、京山轻机、ST尔雅。
13家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上市公司为*ST立方、ST福能、聚石化学、ST尔雅、*ST长药、退市普利制药、朗进科技、江苏阳光、ST惠伦、西藏珠峰、元成环境、宝新能源,以及文投控股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