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9:46:30 股吧网页版
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 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0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2 月 5 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学云”、“标的公司”)控股权的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控股权,交易价格及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控股权,交易价格及具体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对知学云开展尽职调查,启动交易谈
判等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整体工作进程,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对标的公司履行了有关核查程序,就交易条款设计、权利义务分配及并购后的管理机制等关键事
项系统性的进行了磋商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6 日、2025 年 9 月 6 日、2025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因交易双方尚未就交易对价、交易方式等关键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经公司与知学云友好协商,并经审慎研究、充分论证,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终止的决策程序

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控股权。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至终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双方尚未就具体方案签署正式实质性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