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9,928,908.66 元(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贰万捌仟
玖佰零捌元陆角陆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
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驱动”)收到通知,马瑞利汽车零部件(无锡)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向武汉电驱动出具了(2025)鄂 0191 民初 7292 号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诉讼主体基本情况
原告:马瑞利汽车零部件(无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荣路 1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6586090XE
被告: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 19 号1#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533G8F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依据《采购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原告的产品采购计划向被告进行电驱动相关 PM 模组产品的研发、生产、供货。原告始终按照被告的采购需求按时、按量进行产生供应活动,然而被告反复存在付款延迟的情况。特别是自 2025 年以来,被告延迟支付其已确认结算,并收到原告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的到期应付货款,以及延迟对原告已交付的货物进行结算确认,导致原告无法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请求裁定被告履行逾期款项的支付义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 修正)》第 18 条第 4 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
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请求原告承担逾期付款损失。
(二)诉讼请求
1. 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已开票应付货款共计人民币 9,654,893.33 元;
2. 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50%计算承担上述所请逾期应付款项的延期支付损失,截
至 2025 年 8 月 5 日计人民币 274,015.33 元;
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