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杜玲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三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杨蓓
住所:西安市莲湖区白露湾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杜玲、杨蓓
上市公司、金花股份、公司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于 2020 年 9 月 6 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而结为一致行动人;钟春华与邢博
一致行动人 指 越、杜玲、杨蓓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解除一致行
动人关系协议》,钟春华与邢博越及其它一致行动人杜玲、
杨蓓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杜玲
姓名 杜玲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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