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8 年 5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不能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上市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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