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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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XAAA5B02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花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花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续) XYZH/2025XAAA5B024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金花股份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金花股份公司本年预付业务推广费 1700 万元,付款审批手续不完善,该预付
款转出后通过第三方流入关联方。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该预付款已全部收回。该预
付款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
(二)金花股份公司本年签订两项包装物采购合同,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金额共计 4151 万元,两项采购合同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付款审批手续不完善,
相关合同条款缺乏商业合理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采购款已全部收回;本年
预付两笔工程款合计 3080 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且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付款
审批手续不完善,未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程序,其中 1280 万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1800 万元扣除实际工程结算金额后已于报告日前收回。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金花股份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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