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审计机构”)受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花股份”)的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XAAA5B0247)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5XAAA5B024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信永中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金花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与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并预付采购款 1,980.00 万元,其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金花股份与咸阳丰源富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预付采购款 1,023.89 万元,该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3)金花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4 日分 4 笔存入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营业部半年期定期存款共计 3,950.00 万元,该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信永中和财务审计报告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我们确定金花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929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内容较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相关规定,我们在金花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下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说明”所述:(1)金花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与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
探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并预付采购款 1,980.00 万元,其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金花股份与咸阳丰源富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预付采购款 1,023.89 万元,该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3)金花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4 日分 4 笔存入浙商银
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半年期定期存款共计 3,950.00 万元,该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金花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信永中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金花股份公司本年预付业务推广费 1700 万元,付款审批手续不完善,
该预付款转出后通过第三方流入关联方。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该预付款已全
部收回。该预付款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2)金花股份公司本年签订两项包装物采购合同,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金额共计 4151 万元,两项采购合同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付款审批手续不完善,相关合同条款缺乏商业
合理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采购款已全部收回;本年预付两笔工程款
合计 3080 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且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付款审批手续
不完善,未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程序,其中 1280 万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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