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金花股份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文批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7,974,41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7,599,993.9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0,819.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验证。
(二)2024 年度内募集资金的存管和使用情况核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878.0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8,315.31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155.7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627.6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034.65
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0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存余额 13,786.19
差异(注) 1,248.46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专户应结余资金余额的差异 1,248.46
万元系预付至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额超过其实际完成工程量所致,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之“(五)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规定的制订和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
简称“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安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