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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09:17: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公司最近被主管部门处罚并被冠以“ST”,公告中提及相关事宜发生在以前年度,对经营无影响。请问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能摘“st”?
ST人福: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撤销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24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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