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2-0076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大信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5]第 2-00044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
所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人福医药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在执行人福医药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人福医药近几年经营性业务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与企业整体风险较为匹配,我们选取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2,717.7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
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人福医药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三、公司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组织专门团队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程序依法合规推进。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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