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 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89,047,19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1.23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人民币 999,999,999.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794,247.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2-00005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80,245.39 万元;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7,265.79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7,944.04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所涉全部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合计 25,829,915.55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所涉全部募集
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合计 25,829,915.55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宜昌人福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4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7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状态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416010100102144444 已注销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417010100100443490 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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