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23:27:17 股吧网页版
康欣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07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内容如下: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公告拟以 39,168 万元取得无锡宇邦半
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半导体”或“标的公司”)51%股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交易合理性。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地板相关业务,最近两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持续大额亏损。根据公司公告,2023 年、2024 年
及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 亿元、6.02 亿元和 2.78 亿元,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7 亿元、-3.34 亿元和-1.89 亿元。截至 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 15.98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4.19 亿元,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合计
11.79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6,179.48万元。同时,控股股东持续向公司提供大额借款,2025 年借款额度由 10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15 亿元。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备修复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差距较大。请公司:(1)结合公司所处的集装箱地板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说明公司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跨界收购标的公司的原因。(2)结合公司负债情况、偿债能力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支付能力,相关资金支出是否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3)补充披露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安排,并结合标的公司业务所需核心能力及资源、上市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人员及业务技术储备情况,说明对标的公司是否具备业务整合和管控能力,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关于标的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公告显示,标的公司成立于 2014年,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制造用修复设备、零部件及耗材及综合技术服务。修复设备业务从 FAB 厂或贸易商处购入退役设备,完成修复后销售给设备需方晶圆厂或具备晶圆厂渠道的贸易商。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从不同国家或地区采购的退役设备占比、产品类型及设备来源,结合国际贸易环境,区分不同地区的供应商,说明标的公司自国际 FAB 厂或贸易商处采购退役设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从采购及销售模式、定价政策、货物流转、风险转移、销售毛利率等角度,详细说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与业务实质,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修复的退役设备与国内厂商自研设备是否存在重合,并结合国内半导体设备市场供给端的分布与变
化趋势,说明公告所述的国内修复设备市场规模是否客观、准确,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未来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业务是否受到知识产权限制及其他相关供应商或者客户所在地区法律限制,标的公司是否发生过相关纠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者合规风险,及对业务持续性的影响。(5)结合标的公司的技术来源、研发模式、研发投入、研发人员配备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和自主技术迭代能力,能否满足半导体设备行业技术升级的需求。(6)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客户结构、采购金额及合作情况等基本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说明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7)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论证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和面临的相关经营风险。

3.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和财务情况。公告显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978.92 万元和 16,605.21 万
元,实现净利润 1,399.47 万元和 780.6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1,300.27 万元和 2,218.15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000 万
元、5,300 万元和 5,600 万元,并承诺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5,900 万
元,远高于标的公司历史经营业绩。同时关注到,截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