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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5:51:26 股吧网页版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需经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等行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管理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确保担保程序规范,防范和控制负债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子公司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参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对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报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股权结构穿透图、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被担保方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融资及担保的决议文件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近 12 个月银行征信报告(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申请日的对外担保余额明细表、重大或有负债声明;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资金用途说明及支付计划、还款来源分析及现金流测算模型。若为项目融资,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拟提供的反担保方案,包括资产清单、权属证明、评估报告、可执行性分析;
(六)其他股东是否按比例提供担保的书面确认;

(七)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大于或等于担保数额。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四条 关联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公司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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