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1 月 21 日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4:00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 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一、介绍到会相关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办法;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四、开展投票环节;
五、与股东交流;
六、宣读表决结果,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见证书;
七、大会结束。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
议案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其中,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债权价格以债权债务确认日(正式挂牌前)最终确定。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
相关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集贤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32,488.01 万元。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风电场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挂牌、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方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象尚不确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倪新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 万元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股权结构: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7,674.75 万元,负债总额 65,074.75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2,600.00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 元,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2,981.30 万元,负债总额 66,981.30 万元,所有
者权益 26,000.0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情况: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集贤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32,488.01万元。
三、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转让公司风电场股权是按照公司整体经营策略,通过出售成熟风电产品,回笼前期投入资金,提升运营质量,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根据测算,若上述风电场产品成功完成转让,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最终成交价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以上内容已经由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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