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交流,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相关审计概念、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2025 年 3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执行情
况、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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