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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对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88 号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0088号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 035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富润公司应收
账款余额 159,563.40 万元,坏账准备 144,873.01 万元,其中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 144,852.57 万元,坏账准备 144,739.22万元。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富润公司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40,074.72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与之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3 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
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泰一指尚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被关
联方占用的资金尚未收回。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以及浙江富润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二)7 所述,据 2024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
71,722.59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 71,551.23 万元。2023 年 4 月 28 日,浙江富润发
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和 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净额法进行调整,同时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合计 71,551.23 万元。上述事项对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项目的影响以企业的应对措施为准,我们暂无法予以判断。

2、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二)6(3) 所述,子公司泰一指尚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鉴于未完成业绩承诺引致的业绩补偿款金额较大,经浙江富润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协
商,约定由江有归、付海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富润公司支
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截至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剩余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计划暂未确定,未来收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二)6(4) 所述,子公司泰一指尚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江有归、付海鹏承诺的业绩。截至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公司 2024 年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江有归、付海鹏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因上述仲裁尚无结果,目前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浙江富润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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