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及市值低于 5
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27日收盘价为 0.65元,已连续 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盘总市值约为 3.30 亿元,已连续 11 个交易
日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
利润总额-38,800.00 万元至-31,8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30,6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28,700.00 万元,低于 3 亿元;预计 2024 年末净资产为
27,000.00万元至 33,0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
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 2025年 3月 27日收盘价为 0.65元/股,已连续 11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
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盘总市值约为 3.30 亿元,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
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上述交易类退市风险。
二、公司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3 条第一
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5 条第一
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
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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