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9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下发“上证公函【2025】0115 号”《关于对*ST 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或“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贵部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3.06 亿元。截至 2024 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 亿元。公司称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拓宽业务渠道及种类,使得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请公司按照上述四个业务板块分别披露:(1)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2)2024 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一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的业绩预告中披露,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3.06 亿元。经过公司自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沟通,公司审慎分析后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3.0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 亿元更正为 2.87 亿元,主要扣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 680.89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
额法调整;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 352.46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 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498.69 万元。(具体明细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此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一)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1、收入具体构成中的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及毛利率
业务内容 收入金额(万元) 占比(%) 毛利率(%)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10,765.48 35.19 14.94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6,717.75 21.96 13.58
数字权益业务 6,870.68 22.46 4.81
短信通道业务 3,935.35 12.86 3.1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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