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4 22:44:34 股吧网页版
*ST富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 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鉴于公司 2024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
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3.06 亿元。截至 2024 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 亿元。公司称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拓宽业务渠道及种类,使得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请公司按照上述四个业务板块分别披露:(1)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2)2024 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
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结合问题一的回复,就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四个业务板块,进一步补充披露:(1)结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2)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3)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4)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会计师专项意见显示,公司 2023 年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目前尚无明确进展,会计师可能对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对公司业务的商业实质、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方式的合规性、有关资金流向等进行穿透核查,并对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