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3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26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赎回价格:100.91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4月29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起,“冠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冠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5年4月23日为“冠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和转股日
期。本公司郑重提醒目前仍持有“冠城转债”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和后续提示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冠城转债(110028)”(以下简称“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冠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2日披露了四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冠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进入转股期,从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0元/股)的130%,已满足“冠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91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2%×279/365=0.917元/张
计息天数: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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