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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20:52 股吧网页版
冠城新材:冠城新材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4 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执业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4 名从业人员最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工作方案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和总体计划、审计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确保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四、人员配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公司年审项目人员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丰富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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