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独立董事胡超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超,现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战略预备队训管办作战参谋。2024年 6 月至今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
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监高任职资格、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出售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7 月对公司筹划将持有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的事项进行审议。同时,为积极推进公司前述交易,厘清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股权与债权债务关系,于同年 11 月同意公司以债权向南京万盛、冠城元泰转增资本公积,以债权向香港大通转增股本。10 月,本人对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和经营需要,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11 月,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对冠城宏业公司进行注销。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6 月对
拟聘任的财务总监李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李春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同年 8 月及 10 月,本人分别对公司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6 月对
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同意提名相关人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7 月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修订并同意新修订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不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6、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监督,2024 年 6 月 27 日,本人前往公司下属电磁线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仔细了解电磁线生产、经营情况。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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