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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20:50 股吧网页版
冠城新材:独立董事陈玲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独立董事陈玲女士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玲,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 年 1 月
至 2024 年 6 月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职,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
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2)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充分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持续沟通。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6、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2024 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0 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内,本人提出包括进一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要求,公司均予以采纳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继续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换届。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进展,积极督促公司进行换届。尤其是2024年4月、5月、6月,我们更是积极主动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会、福建监管局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办事,有力地促进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开展。

2、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5、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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