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审议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或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书面、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者其他有效表决方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者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由董事会或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
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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