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第一季度、期中、第三季度、期末财务报告定稿前召开,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书面、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者其他有效表决方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者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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