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股票代码:600063.SH
收购人名称: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签署日期:2026年2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皖维高新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行为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收购进行合规审查确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尚待履行的审核批准程序外,本次收购相关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收购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20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25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26
第六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2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2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3
第十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3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5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54
收购人声明...... 55
一致行动人声明...... 56
一致行动人声明...... 57
财务顾问声明...... 58
律师声明...... 59
附表:收购报告书...... 6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海螺集团 指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皖维集团 指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投资集团 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省国控集团 指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皖维高新 指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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