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对象、内容及原则......4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5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8
第五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的运作透明度,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长期、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工作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利,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对象、内容及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将根据情况,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二节 网站
第十二条 在公司的网站上开设股东公告栏,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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