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方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社会认可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和履责绩效,实现社会责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公司因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带来的潜在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责任范围包括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具体责任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工
作。
第二章 理念和战略
第五条 公司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在创造经济效益
的同时,主动承担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应加强企业形象建设,努力实现“员工高兴、用户放心、股东满意、社会认可”的公司愿景;应积极从事环境保护,参与公益事业,实现合法、和谐、诚信、绿色、负责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
第六条 公司应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
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创新、
学发展、和谐共赢、奉献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为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提供良好回报的经营理念,秉承引领行业发展、提供新型产品和技术,促使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使命,立志从国内聚乙烯醇行业引领者发展成为国际聚乙烯醇行业龙头,打造中国聚乙烯醇行业的标杆企业和民族品牌。
第三章 责任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社会责任领导组”,董事长为组长,
统筹领导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工作,并将各自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定期向董事长汇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每一报告期初,研究制定公司本年度
社会责任工作目标和规划,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议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部门职责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负责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沟通反馈。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负责公司遵守商业道德、促进社会就业和职工权益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培训和普及教育,增强公司及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司设备计量部负责特种设备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五)公司生产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环保宣传及监督整改工作。
(六)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和知识产权办负责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公司质量管理部和技术服务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
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工作。
(九)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公益事业总体规划;党委工作部负责精准扶贫、对外捐赠、乡村振兴;工会负责消费扶贫及职工福利发放。
(十一)公司财务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经营预测和决策,合理分配企业的货币收入,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十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体制。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并于报告期末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上报企业社会责任领导组。
第四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
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布履行社会责任
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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