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
发工作热情和创新动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国资、皖维集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原则。薪酬与业绩、责任和 风险紧密挂钩,同升同降。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薪酬水平的确定,既要有 利于调动积极性,又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在坚持激励的基础上,强化约 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入分配行为。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确定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收入构成。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
年核定一次。
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本年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 薪×基本年薪系数
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等企业正职,基本年薪系数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利润总额、主营收入、从业人员以及管理范围、责任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绩效年薪是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以本年度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核定办法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本年度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价系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党建等工作考核结果量化确定,党建考核占一定比例。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公司科技水平、管理难度以及资产规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0”。
第九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评
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 3 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在不
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年度薪酬收入×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
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主要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管理范围以及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0”。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系数和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确定后任期内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人的副职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管理范围、难易程度、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的 0.50 到 0.90 倍确定。
公司副职成员年度薪酬=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薪酬倍数×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系数
公司副职成员任期激励收入=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薪酬倍数×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第三章 薪酬支付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实行按月平均支付。当年基
本年薪未确定前,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当年基本年薪 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清算。
第十四条 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可按上年度绩效年薪 50%比
例按月实施预发。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绩效 年薪水平进行清算。
公司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薪 酬。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
第一年支付 50%,第二、三年分别支付 25%。
公司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收入。
第十六条 因公司负责人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
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 合本人在公司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 励收入。
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
根据兼职情况,其年度薪酬可以在兼职企业发放,但不得从任职企业或其他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属于年度薪酬范围内的任何形式报酬。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整的,自下发调整通知
文件次月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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