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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0 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 3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 4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 5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 6
第六章 附则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二)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上市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七)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董事会的决议、聘任书;

(五)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
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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