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5-05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
公司研发中心 7 楼高管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79,960,204.96 元。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494,607,568.65 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投资收益与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A 股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69,106,44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5,528,515.92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3.56%。
本次利润分配的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A 股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 2025-058)。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5-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时,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5-0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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