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出资企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维集字〔2025〕8号),皖维集团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3、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特定对象皖维集团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为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认为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
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发行对象及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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