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5-05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
研发中心 7 楼高管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际到会 3 人,监事会主席潘友根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特定对象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的战略重组,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
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后,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保持皖维集团的持股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要求,拟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23 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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