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0 17:23:21 股吧网页版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本次发行前,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06,039,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投资者符合该情形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已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且皖维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此,公司提请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后,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
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且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