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下同)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裁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最高负责人,主持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医药、经济或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本科及以
上学历;
(二) 具有多年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计划和控制能力、沟通和协调能
力以及决策能力;
(四)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勤勉敬业,具有创新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根据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副总裁的解聘,
由总裁提出理由并经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受聘总裁、副总裁分别签订聘
任合同,合同附岗位责任书。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有权决定的前条第(八)项所述事项,具体包括:
(一)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含股权类资产);
上述出售或收购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出售资产金额的计算口径如下:
1、股权类资产,若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出售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的总资产额、全部股权评估值或按预计成交金额折算的全部股权价值三者中孰高者;若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则出售金额为预计成交金额;
2、非股权类资产,出售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的账面价值、评估值或预计成交金额三者中孰高者。
(二)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固定资产投资、向持股公司提供借款(原则上按持股比例提供)、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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