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2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47,068
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因退休,2 名因组织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998 股限制性股票以 5.65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109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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