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
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投资企业(不含受托
管理企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投资者沟通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要树立科学的市场价值观,促进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要形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合力,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信息;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反向路演(公司开放日)、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方式应方便投资者参与,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
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加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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