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以下简称 ESG)管理工作,推进 ESG 制度化与流程化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设
立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含受托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控股投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受公司决策和行为的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及投资者、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环境、社会公众和媒体等。
本办法所称 ESG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畴中相关的组织建
设、议题管理、利益相关方沟通、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 ESG 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战略原则。以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为指引,在做好 ESG 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逐步提升 ESG 管理水平,为建设国内一流产业金融管理平台奠定坚实管理基础。
(二)统筹推进原则。统筹协调 ESG 治理、管理、实践和信
息披露等工作,促进形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上下贯通、兼具特色的 ESG 工作格局。
(三)全面融入原则。持续深化 ESG 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和重
大决策,促进 ESG 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推动 ESG 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动态调整原则。公司系统化、常态化开展 ESG 工作,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ESG 管理事项。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 ESG
目标、战略规划及治理体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规定推进公司 ESG 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公司 ESG 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包括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
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公司设立 ESG 办公室作为 ESG 工作的日常联络与协调
机构,负责日常对接公司 ESG 管理相关工作。ESG 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编制公司 ESG 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推动落实;
(三)组织起草公司 ESG 管理制度,推动 ESG 工作制度化和
规范化;
(四)组织制定公司 ESG 指标体系,加强议题管理,促进 ESG
理念与业务深度融合;
(五)负责 ESG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 ESG 报告并经董事
会批准后发布,指导控股投资企业开展 ESG 信息披露工作;
(六)组织开展 ESG 工作宣贯及培训、调查研究、实践交流、
对标自查等活动,推动公司 ESG 工作队伍能力提升;
(七)负责对资本市场 ESG 指数及第三方评级机构 ESG 评级
的回应;
(八)负责 ESG 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要明确 ESG 工作主管领导并指定 ESG 工作
联系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执行 ESG 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计相关 ESG 指标信息,配合 ESG 办公室汇总目标进
度及主要举措;
(三)建立完善 ESG 相关各专项管理制度;
(四)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五)执行相关 ESG 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
对措施;
(六)执行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 ESG 诉求;
(七)配合 ESG 办公室执行 ESG 信息收集工作,向 ESG 办公
室汇总提报相关信息;
(八)配合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活动。
第八条 控股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 ESG 工作管理机制,主要负
责人要定期听取本公司的 ESG 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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