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指向了国投证券相关员工。
据悉,国投证券员工吴瑜在国投证券从业期间,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为客户在公司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参与提供个别询价、转发报价信息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南都·湾财社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发现,当前,国投证券麾下仅一人为“吴瑜”,其从业登记类型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在员工层面之外,国投证券湖南分公司也曾在年内被监管点名。据悉,该机构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要求责令改正。
在国投证券之外,湾财社注意到,近来证监会正在加强对于“违规承诺收益”的整治。
近日,广东证监局同样开出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指向了“违规承诺收益”。据悉,梁城林在粤开证券珠海兴业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期货账户操盘手并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因上述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业人员违规承诺收益往往会误导投资者,使其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通过处罚,能遏制这种违规行为,让投资者免受虚假承诺的影响,减少投资损失,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监会的处罚行动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能够对其他潜在的违规者形成威慑,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