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6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或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届时公司说明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并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策。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换的风险;如本次回购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能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转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拟以 2-4 亿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
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
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公司发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行的可转换
2,247-4,494 0.35-0.70 20,000-40,000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公司债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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