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儿红公司)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遭到浙江省统计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统罚决字【2025】第000087号)显示,当事人女儿红公司实施了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11.31万元罚款。
来源:信用中国(浙江)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根据上述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此类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照此规定,女儿红公司所涉及行为,或情节比较严重。
公开资料显示,女儿红公司系上市黄酒企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600059.SH,以下简称古越龙山)全资子公司,在财报中,系唯一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子公司。

来源:古越龙山2025年半年报
古越龙山2025年半年报显示,女儿红公司营业收入2.19亿元,营业利润2758.29万元,净利润2104.74万元。
同期,古越龙山营业收入8.93亿元,利润总额1.21亿元,净利润9012.55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女儿红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占古越龙山近四分之一。
此外,据披露,2024年度,女儿红公司设计产能107000千升,实际产能100590千升。
本次行政处罚中,女儿红公司具体有哪些统计指标未提供真实统计资料?是否涉及营收、利润、产值、销量等核心数据?这一行为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层面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对此,大河财立方记者致电古越龙山证券部,对方表示并不清楚此事,具体情况可采访女儿红公司。随后,记者又分别致电对方提供的女儿红公司两个办公电话,接线人员均表示不了解情况。
截至发稿前,古越龙山证券部也并未回复记者发送的采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