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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古越龙山治理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3

第一节 股东......3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3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4

第一节 董事的选任......4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5

第三节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责......6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7

第五节 独立董事......7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8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9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9

第二节 绩效与履职评价......10

第三节 薪酬与激励......10
第五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11

第一节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11

第二节 公司的独立性......12

第三节 关联交易......13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13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4
第八章 附 则......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系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为公众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在 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公司章程》及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治理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 体价值。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忠实、勤勉履职。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 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应
制定具体制度、办法和流程,并根据法定权限报经批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或执行。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七条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第八条 在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附件。

第十三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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